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1家经营户的砂糖桔产品(抽样单编号:GZJ24120000001846425)被判定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中国福彩网app武清区翠通蔬菜经营部经营的砂糖桔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砂糖桔(抽样单编号:GZJ24120000001846425,其他日期2024-11-14)不合格项目: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中国福彩网app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1月14日从中国福彩网app武清区王凯水果批发部购进了砂糖桔(其他日期2024-11-14)27.5斤,购进单价为***元/斤。截止案发,上述批次砂糖桔在线上只销售了一单6斤,因市场有规定蔬菜摊位不准线下销售水果,固销售剩下的砂糖桔都自己店内食用,无库存,销售单价为18元/斤。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砂糖桔,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十五条第一款“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之规定,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一)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并未产生严重危害后果,且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免予处罚。并于2025年1月22日对当事人送达了中国福彩网app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津武市监稽免罚〔2025〕6号)。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督促当事人排查原因并整改,经原因排查,当事人已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在经营过程中没有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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