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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信监〔20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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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福彩网app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津政规〔2025〕1号),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我委牵头制定了《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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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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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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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中国福彩网app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办法》(津政规〔2025〕1号)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深入落实部门联合抽查制度
(一)推进“一业一查”监管,扩大联合抽查领域。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场监管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抽查机制。将涉及监管领域多、检查频次高的行业领域纳入全市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实施部门联合抽查。不断扩展实施部门联合抽查的领域,进一步提升部门联合抽查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的占比。各监管部门根据客观实际,整合内部不同的监管条线,实施部门内部的联合抽查,推动简单事项“一表通查”,实现“内部综合+外部联合”双随机监管。
(二)加强检查任务统筹,实施智能联合抽查。各监管部门依托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全市平台”)开展列入年度抽查计划的抽查任务时,应当在每个季度的前五个工作日内,集中实施检查对象的抽取。全市平台对全市抽查数据进行智能比对,自动提取重合的检查对象,形成跨部门、跨层级的联合抽查任务,并指定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各参与部门实施联合抽查。经过全市平台比对形成的联合抽查任务,各相关参与单位原则上不得单独实施检查。
二、实施分级分类抽查制度
(三)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差异化监管。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监管部门分别将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信用评价结果、行业领域专业型分级分类结果推送到全市平台,与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接。各监管部门制定抽查工作计划时,要根据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好、风险低的检查对象可适当降低抽取比例、频次,对信用差、风险高的检查对象适当提高抽取比例、频次,实现以信用为基础的差异化精准监管。支持探索涉企检查“白名单”制度,对列入的检查事项或经营主体,非因投诉、举报、转(交)办、风险监测等问题线索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不主动开展现场检查,加强运用远程监控、大数据监测、智慧监管等技术手段代替上门检查,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无感监管”。
三、探索实施专项检查信息记录制度
(四)严格规范专项检查,统一进行信息记录。各监管部门根据上级指令或执法领域工作要求,需要开展专项检查的,应当严格履行相关报批和备案程序。经批准后,监管部门应当将相关批准手续、开展专项检查的文件依据和检查对象名单上传到全市平台(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并注明检查内容、检查对象范围、工作要求等情况,统一进行信息记录。
(五)实施全流程管理,全程记录可追溯。各监管部门通过全市平台部署和开展专项检查任务。专项检查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有关主管部门要联合拟订检查计划,共同部署专项检查任务。市级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全市平台,向相关区级部门分发部署专项检查任务。专项检查可以实施抽查的,监管部门应当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方式实施。建有专业监管平台的监管部门,可以使用专业监管平台实施专项检查,但应按照要求实施全程记录、可追溯,并向全市平台推送检查结果数据(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数据平台除外)。
(六)加强数据归集,实现检查任务可统计、可量化。执法检查人员通过全市平台领取专项检查任务,并在完成检查后通过全市平台回填检查结果。对不带有检查对象名单的摸底类专项检查任务,执法检查人员要将实际排查到的检查对象信息录入全市平台,并同步录入检查结果。全市平台归集汇总各专项检查任务中形成的检查对象数据,作为后续长效监管的数据基础。全市平台对各监管部门的专项检查数据进行统计,量化各监管部门的检查数量和频次。
四、探索实施涉企检查扫码入场制度
(七)实现“一企一码、一码通用”。通过全市平台开展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专项检查任务中,检查对象为经营主体的(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执法检查人员可以根据工作实际,选择采用现场检查或非现场检查方式开展检查。选择开展现场检查的,全市平台为检查任务中的每户经营主体生成载有行政检查活动相关信息的二维码图案,即“检查码”。开展部门联合现场检查的,全市平台为其生成“联合检查码”。组织实施摸底类的专项检查时,可以申请无特定检查对象的特殊“检查码”。使用自建监管平台开展涉企现场检查的部门,应当在开展现场检查前,向全市平台申领“检查码”。
(八)实施“无码不检查、检查必亮码”。在全市平台的“检查码”功能开通运行后,执法检查人员进入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管理等场所时,除出示行政执法证外,还应当主动出示“检查码”。执行现场检查人员未出示“检查码”的,经营主体可以拒绝接受检查。经营主体扫描“检查码”,通过电子营业执照进行身份验证后,即可核验此次行政检查任务内容和执法检查人员资格。执法检查人员出示“检查码”,经营主体拒绝扫码或现场无法通过电子营业执照验证的,执法检查人员可以继续实施现场检查,但应记录相关情形。
(九)实现事后评价告知,提升执法透明度。执法检查人员完成现场检查后,经营主体可以在全市平台移动端查看此次行政检查的结果,并对行政检查情况进行评价。开展部门联合检查的,经营主体可以对不同的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检查情况分别进行评价。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全市平台移动端查看历次被检查情况。
(十)大力精简现场检查,防止重复检查、高频检查。监管部门能通过书面核查、网络平台、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检查目的的,不实施现场检查。监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对同一检查对象的相同检查事项开展过检查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检查;同一年度内,同一监管部门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两次以上现场检查的,全市平台予以“重复检查”提示,执法检查人员可以根据提示,停止开展现场检查;同一监管部门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的行政检查超出年度频次上限的,全市平台予以拦截,不生成“检查码”。
五、实施检查结果信用修复
建立检查结果信用修复制度,为经营主体提供信用修复渠道,引导经营主体积极纠正违法行为,促进经营主体合规经营。
(十一)明确适用范围,细化修复条件。凡通过全市平台中国福彩网app的对经营主体信用状况产生负面影响的检查结果信息,经营主体已纠正违法行为的,向实施检查的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经营主体应当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守信承诺书、纠正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二)明确修复主体,规范修复程序。按照“谁检查、谁受理、谁修复”的原则,由县级以上监管部门负责检查结果信用修复工作。经营主体通过全市平台、“信用修复一件事”申请系统在线提交申请,也可以现场向监管部门书面提交申请。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经营主体补充提供其他材料或进行现场核查。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经营主体补充提供材料时间不计入时限),作出是否准予修复的决定。监管部门决定不予修复的,应当说明理由。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全市平台、“信用修复一件事”申请系统在线查询修复情况。
(十三)一处完成修复,全面停止中国福彩网app。监管部门做出准予检查结果修复决定的,通过全市平台批准经营主体的修复申请。自批准修复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在全市平台停止对外中国福彩网app该检查结果,同时停止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中国福彩网app系统、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和中国福彩网app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中国福彩网app系统等渠道共享该检查结果信息。
六、严格规范涉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十四)规范检查主体和检查人员。本市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应当列入本市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实施行政检查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行政执法证件,并在执法过程中主动向检查对象出示。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中的“无证”执法检查人员账号,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十五)严格涉企检查程序。严控入企检查频次,不得超出年度检查频次上限实施抽查。实施涉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前,应当制定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的检查方案,经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严禁违反上级行政执法部门确定的行政检查异地协助规则,超出属地管辖范围违规实施异地检查。
(十六)统一涉企检查标准。市级监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标准,进一步明确每个随机检查事项需要检查的具体项目和检查要点等。部门联合抽查的各领域发起部门,要牵头统筹部门间检查标准,坚决避免因检查标准不一,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七、加强协同推进和技术支撑
(十七)建立会商机制。市市场监管委负责牵头本方案的组织实施,选取试点区域或部门,逐步推广各项工作机制和制度。市市场监管委及相关市级监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统筹协调重点任务推进情况。
(十八)加强技术支撑。推动完成全市平台的升级改造,建设完成全市平台移动端,开发完成专项检查信息记录、涉企检查扫码入场、检查结果信用修复、重复高频检查拦截、智能联合抽查、分级分类抽查、涉企检查“白名单”等的平台功能,保障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地运行。
(十九)建立评估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检查效能评估机制,就跨部门联合检查率、非现场检查率、检查问题发现率、现场检查扫码率、企业好评率等情况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帮助各监管部门涉企行政检查活动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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