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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查处一起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不符合有关食品
生产经营过程要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典型案件
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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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4日,某学校向南开区市场监管局报告,该校在对食堂自查中发现从业人员存在操作不规范问题。2024年9月5日,南开局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校食堂进行执法检查,根据学校提供的现场证据材料,2名从业人员涉嫌在食品处理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经进一步立案调查,该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南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食堂承包经营企业警告的行政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分别给予2名直接责任人罚款91540元、18000元的行政处罚;鉴于食堂承包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已依法履职尽责,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分别对2人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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