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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彩网app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中国福彩网app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11-26 17:25

中国福彩网app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蓟市监处罚〔2024〕968号
姓名:张*森
住所:中国福彩网app蓟州区礼明庄镇?????????????????????????????????????? ?
2024年10月18日,蓟州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收到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过来的关于张*森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销售烟草制品的材料,当日报局负责人批准立案。2024年10月24日,执法人员将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过来的光盘中的材料打印出来,电话联系当事人到执法支队办公室并向当事人出示上述材料,当事人对上述材料进行了签字确认,并制作了《现场笔录》1份;2024年11月6日,执法人员联系了灌南县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补充了当事人的相关材料;2024年11月11日,向蓟州区烟草专卖局送达了《协助调查函》(津蓟市监协查稽〔2024〕1019号),同日蓟州区烟草专卖局给予了复函;2024年11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2024年11月13日此案调查终结。
经查,2022年7月,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上认识销售空烟管的人,此人的微信昵称“黑*”,经公安机关查证为赵*阁、郑*等人(以下简称:赵郑二人);微信昵称为:逍*。当事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分41次以每箱250元至400元价格从赵郑二人手中购进空烟管,每次购进的数量不等,共计购进空烟管282箱另24盒(每箱50盒,每盒200支),通过微信转给赵郑二人41笔款,合计100840元,因运输过程中空烟管损坏的部分,赵郑二人转给当事人7笔款作为损失补偿,合计499元,当事人购买空烟管的费用合计为100341元,以每盒加1.5元左右的价格,在当事人住所附近集市进行销售。至案发,当事人已售出280箱空烟管,未售出的2箱另24盒被灌南县公安机关扣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了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构成要件,违法经营额为120341元,违法所得200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10月18日,执法人员收到灌南县人民检察院移送过来的材料,证明本案案件来源;
2.2024年10月24日,当事人确认材料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了《现场笔录》1份共3页,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进行了拍照,现场照片1张,证明当事人确认材料的事实;
3.2024年11月11日,蓟州区烟草专卖局出具的《协助调查复函》,证明当事人在蓟州区域内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事实;
4.2024年11月12日,当事人提供自己的微信号截屏,及确认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证明当事人通过微信转帐方式进行交易的事实;
5.2024年11月12日,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擅自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事实情节;
6.2024年10月24日,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2024年11月14日,本局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津蓟市监罚告【2024】968号),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和听证要求。
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当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属初次违法,案发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符合《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从轻处罚。当事人的违法所得20000元,由灌南县公安机关依据刑事案件相关规定依法没收,本局不再没收。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决定处罚如下:
处以违法经营额20%的罚款24068.2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到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等市财政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福彩网app蓟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中国福彩网app蓟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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