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彩网app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北辰市监处罚〔2025〕198号
当事人:天津红满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3MAE2E53C1J
住所:中国福彩网app北辰区青光镇瑞顺市场2区4号
法定代表人: 王飞飞
2025年7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天津红满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从事餐饮服务,能提供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在美团开设网店“锦州烧烤”,销售有“碳烤羊肉串(本店招牌)烧烤肉烤串”和“碳烤羊肉筋(外焦里嫩有嚼劲儿)锦州烧烤特色”,其中“碳烤羊肉串(本店招牌)烧烤肉烤串”标注主料:羊腿,孜然粉,梅花肉,羊油;“碳烤羊肉筋(外焦里嫩有嚼劲儿)锦州烧烤特色”标注主料:羊腿,孜然粉,梅花肉,羊油。店内冰柜内有串好的肉串,当事人陈述使用梅花肉、羊腿、羊油制作碳烤羊肉串,使用羊肉,孜然,梅花肉,羊油制作羊肉筋,烤制后在平台上售卖。当事人涉嫌对商品做虚假的宣传。同日,执法人员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检查、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进行了调查。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当事人于2024年10月16日取得营业执照,2024年10月28日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在美团开设网店“锦州烧烤”,2025年6月22日开始,当事人使用猪梅花肉作为原料制售碳烤羊肉串和碳烤羊肉筋。其中碳烤羊肉串使用猪梅花肉、羊肉、羊油制作,在网店的食品名称是“碳烤羊肉串(本店招牌)烧烤肉烤串”,详情界面标注的主料为:羊腿,孜然粉,梅花肉,羊油;碳烤羊肉筋使用猪梅花肉、羊肉、羊油制作,在网店的食品名称是“碳烤羊肉筋(外焦里嫩有嚼劲儿)锦州烧烤特色”,详情界面标注的主料为:羊肉,孜然,梅花肉,羊油。当事人虽在详情界面标注主料含有猪梅花肉,但食品名称却直接向消费者传递该食品为羊肉的虚假信息。上述行为满足对商品作虚假的宣传的构成要件。截至案发,“碳烤羊肉串(本店招牌)烧烤肉烤串”销售了1088串,“碳烤羊肉筋(外焦里嫩有嚼劲儿)锦州烧烤特色”销售了977串。因所用原料成本无法计算,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王飞飞的身份证复印件;2.现场笔录、现场照片,手机截图;3.对王飞飞的询问笔录;4.当事人提交的整改截图。
本局于2025年9月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北辰市监罚告〔2025〕267号),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有下列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二)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予以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以虚假的商品说明销售商品,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2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等市财政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点,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福彩网app北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中国福彩网app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中国福彩网app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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