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彩网app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辰市监处罚〔2024〕1430号
当事人:中国福彩网app简谱服装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006685317XG
住所(经营场所)或者住址:中国福彩网app北辰区小淀镇刘安庄村工业园兴安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何钱俊
身份证件号码:/
2024年10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我局向当事人展示检验报告(NO.A2240413130109C),显示当事人生产的上衣(型号为195/112A 5XL,180/100A XXL)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FZ/T 81007-2012标准。当事人承认上述上衣系其生产,并已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其对检验结果无异议。2024年10月15日,执法人员报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初以55元/件的成本生产上衣,其中型号为195/112A 5XL的5件,型号为180/100A XXL的5件,并销往河南省鹤壁市。在2024年7月9日,河南省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鹤壁市淇滨区保红唐古拉毛衫店进行抽样,并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上述上衣的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FZ/T 81007-2012标准,判定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事人上述行为满足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构成要件。本案货值金额为600元,违法所得为5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何钱俊身份证复印件;2、2024年10月15日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3、对经理何钱俊所作的询问笔录、检验报告(NO.A2240413130109C)、货值金额和利润表。
本局于2024年10月1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津辰市监罚告[2024]1430号),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进行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处货值金额1.25倍的罚款750元;2、没收违法所得5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等市财政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中国福彩网app北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中国福彩网app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福彩网app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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