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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辰市监处罚〔2024〕253号-中国福彩网app北辰区二娜便利店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行为案
来源:中国福彩网app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3-20 15:30


中国福彩网app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津辰市监处罚〔2024〕253号

当事人:中国福彩网app北辰区二娜便利店(张曼娥)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120113MA824KW97F

住所(住址):中国福彩网app北辰区天穆镇王庄村龙岩道商铺44-46号

经营者:张曼娥

身份证件号码:/

2024年1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中国福彩网app北辰区天穆镇王庄村龙岩道商铺44-46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店内货架上发现鲁花5S压榨一级花生油(5升/桶,生产日期2024.1.3,批号38521 4桶/箱)三箱零七桶共计19桶在售。同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中国福彩网app北辰区宜兴埠镇联通小区东300米院内2号楼进行检查时,发现院外大门口正对的道路边有一牌照为津C879F3的白色江铃货车,车内存放有同种同批次食用油126箱,经中国福彩网app北辰区二娜便利店店长安国虎现场确认上述126箱食用油同样为当事人所有。经商标权利人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鉴定,以上合计523桶鲁花5S压榨一级花生油(5升/桶,生产日期2024.1.3,批号38521 4桶/箱)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024年2月6日我局委托中国福彩网app食品安全监测技术研究院对侵权食用油进行监督抽检,中国福彩网app食品安全监测技术研究院于2024年2月8日出具检验检测报告TFI-00758-2024,经抽样检验,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用油,2024年1月31日执法人员报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调查,并于2024年2月8日调整案由为当事人涉嫌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执法人员于2024年1月31日对上述涉案食用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并于2024年2月29日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到2024年3月30日。此案于2024年3月6日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3月20日开始在中国福彩网app北辰区天穆镇王庄村龙岩道商铺44-46号经营。于2024年1月18日从名为刘欢欢的个人处购进200箱共计800桶鲁花5S压榨一级花生油(5升/桶,生产日期2024.1.3,批号38521 4桶/箱)用于销售,进货价格126.25元/桶,销售价格分别未145元/桶和125.25元/桶。2024年1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中国福彩网app北辰区天穆镇王庄村龙岩道商铺44-46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19桶鲁花5S压榨一级花生油(5升/桶,生产日期2024.1.3,批号38521 4桶/箱)。同日执法人员对中国福彩网app北辰区宜兴埠镇联通小区东300米院内2号楼进行检查时,在院外大门口正对的道路边一牌照为津C879F3的白色江铃货车内发现126箱共计504桶鲁花5S压榨一级花生油(5升/桶,生产日期2024.1.3,批号38521 4桶/箱)。经商标权利人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鉴定,以上合计523桶鲁花5S压榨一级花生油(5升/桶,生产日期2024.1.3,批号38521 4桶/箱)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024年2月6日我局委托中国福彩网app食品安全监测技术研究院对当事人销售的侵权食用油进行监督抽检,中国福彩网app食品安全监测技术研究院于2024年2月8日出具检验检测报告TFI-00758-2024,经抽样检验,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无法提供供货者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上述行为满足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行为的构成要件。至案发时,涉案食用油已售出69箱零1桶共计277桶,其中55箱共计220桶按照销售价格126.25元/桶进行出售,其余57桶按照销售价格145元/桶进行出售。本案违法经营额76903.75元,违法所得1068.75元,货值金额11.1875万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张曼娥身份证复印件 ,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视频光盘,证明当事人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事实情节;3.对经营者张曼娥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用油的事实情节;4.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安国虎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安国虎的询问笔录,证明被委托人身份和当事人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事实情节;5.当事人供货者刘欢欢的询问笔录、刘欢欢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进货来源及刘欢欢身份;6.商标权利人山东鲁花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孙东伟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商标续展注册证明复印件、鉴定报告2页,证明当事人销售的鲁花5S压榨一级花生油(5升/桶,生产日期2024.1.3,批号38521 4桶/箱)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7.检验检测报告TFI-00758-2024,证明当事人经营的鲁花5S压榨一级花生油(5升/桶,生产日期2024.1.3,批号38521 4桶/箱)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8.当事人提供的微信截图,证明当事人进货来源、进货价格和其中55箱的销售情况、销售价格;9.违法经营额、货值金额、违法所得计算表,证明本案违法经营额、货值金额、违法所得;

10.召回公告和整改报告,证明当事人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本局于2024年3月1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津辰市监罚告〔2024〕253号),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用油的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所指的违法行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应依据《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二项和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减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食用油,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 给予警告
  2. 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油共计523桶

2.没收违法所得1068.75元

3.罚款10万元

罚没款合计10.106875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天津分行、浙商银行天津分行等市财政指定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对公网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福彩网app北辰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中国福彩网app北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中国福彩网app北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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